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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德国电信媒体法案(TMG)第五部分和服务信息责任条例第二部分(DL-InfoV)所要求的信息。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任何一个办事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m@hoffmanneitle.com。
根据德国电信媒体法案的规定,霍夫曼艾特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霍夫曼艾特勒”)的专利律师和从事法律的律师受该法案管辖规范。
我们的办公地点是:
1. Munich:
Arabellastrasse 30
81925 Munich, Germany
即德国慕尼黑81925,阿拉贝拉街30号
电话: +49 89 9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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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英国伦敦EC4Y 8DP 邮政编码区,布维雷大街13-15号哈姆斯沃斯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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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杜塞尔多夫(访问地址):杜塞尔多夫40215,国王大道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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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4 Hamburg
即汉堡(访问地址):汉堡20354,诺伊尔墙或新墙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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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artnerschaftsregister Amtsgericht München | PR 1372
即慕尼黑地方法院合伙注册| PR 1372
请注意:霍夫曼艾特勒是一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马修·金德勒(Matthias Kindler)
博士、专利律师和欧洲专利律师代表。
霍夫曼艾特勒合作单位包括:
1. HOFFMANN EITLE s.r.l.
Società unipersonale
Piazza Sigmund Freud 1, Torre Garibaldi 2, 22° piano
20154 Mailand
即意大利米兰霍夫曼艾特勒有限责任公司
米兰20154 ,皮亚诺22,加里波第建筑群2号塔楼,弗洛伊德广场1号
电话+39 02 655 501 4
电传+39 02 655 606 05
网站:www.hoffmanneitle.it
电子邮件: info@hoffmanneitle.it
增值税编号: IT 06703650967
商业注册: REA MI – 1909409
根据意大利法律,这家合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博士伦(Thorsten Bausch)博士担任执行经理。
霍夫曼艾特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进一步与下列公司合作:
2. HOFFMANN EITLE SLU
Paseo de la Castellana, 140 3º
28046 Madrid
即西班牙马德里霍夫曼艾特勒有限责任公司 马德里28046,帕萨奥德拉卡斯泰拉纳140 30号
电话+34 91 782 27 80
电传+49 (0) 89 91 83 56
网站:www.hoffmanneitle.es
电子邮件: madrid@hoffmanneitle.com
增值税编号: CIF: B 86610599 商业注册: 马德里商业事务注册所: tomo 30.612, folio 152, sección 8ª, hoja M 550963 e inscripción 1.
根据西班牙法律,本合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Joachim Renken 博士担任执行经理。
霍夫曼艾特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欧洲专利律师在欧洲专利局注册,并且是欧洲专利研究所的成员。
欧洲商标律师和欧洲设计律师,在欧盟国际专利局(EUIPO)注册。 欧洲商标律师遵守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商标(欧盟2017/1001)的规定和欧共体(欧盟委员会第6/2002号条例)设计的规定。
德国专利律师得到德国法律承认,并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而且是德国专利律师协会会员。
得到英国法律承认的专利律师,根据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第275条和知识产权法规委员会的规定已经登记注册。
我们的荷兰专利律师,是荷兰专利研究所的成员。
我们的意大利专利律师,根据意大利法律,得到工业产权顾问的批准,成为工业产权协会的会员。
我们的比利时专利律师,根据比利时法律,得到比利时中级能源、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联邦经济公共服务和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并根据比利时经济法典第11章第65条规定,注册成为专业代表成员。
我们的西班牙专利律师得到西班牙法律承认,在西班牙专利商标所工业产权律师特别注册处注册,成为工业产权律师官方协会的会员。
所有德国律师,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都是德国法律承认的律师,并且都是慕尼黑高等法院区属律师协会的成员。德国律师也被接纳为西班牙阿利坎特市欧盟国际专利局(EUIPO)的代表,并遵守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商标(欧盟2017/1001)的规定和欧共体(欧盟委员会第6/2002号条例)设计的规定。
以下专业行为守则适用于:
欧洲专利律师适用:
- 欧洲专利局(EPO)之前的专业代表协会行为准则
- 由欧洲专利组织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专业代表纪律条例
- 知识产权律师协会(FICPI)章程
德国专利律师适用:
- 德国专利律师法典规定的专业人士行为准则
- 专利律师行为准则
英国专利律师适用:
- 知识产权条例委员会2009年9月28日的行为守则
荷兰专利律师适用:
- 专利律师行为规则
意大利专利律师适用:
- 2005年2月10日30日法令第201-222条规定。
- 专业行为守则
西班牙专利律师适用:
- 行为守则
德国从事法律的律师适用:
- 德国从事法律的律师法典
- 德国从事法律的律师行为准则
- 德国律师薪酬法案
- 专业律师管理法案
- 由欧洲共同体律师协会理事会颁布的欧盟律师行为准则
在德国联邦律师协会的网站www.brak.de上可以找到与德国从事法律的律师有关的英文和德文法典。要查英文法典,请点击“德国电信媒体法案第5条信息要求”并点击“联邦律师法案”等。
我们的律师,包括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的律师以及我们的比利时律师,在德国85774 Unterföhring 柴油大街8号的联盟保险-AG(at the Allianz Versicherungs-AG, Dieselstrasse 8, 85774 Unterföhring),拥有全球专业赔偿保险。
管理行为的规则不允许我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的律师和专利律师,代理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在代理之前我们总要首先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